二戰后,借助法律漏洞、狡猾的黑客和“私人耳朵”, 竊聽盛行一時。
1955年2月11日,紐約警察局接到一份匿名舉報后,兩名探警和紐約電話公司的兩名調查員來到曼哈頓中心區東55街360號住宅樓四層的一間公寓。這個小組在公寓后部的臥室里發現了一堆偷來的竊聽設備,這些竊聽設備與紐約市6個最大的電話交換機直接相連:PLaza 1、3和5,Murray Hill 8,Eldorado 5,以及Templeton 8。這些連接線覆蓋了曼哈頓東38街到東96街的一片區域,這是該市最昂貴的房地產的所在區域。“紐約東區沒有一部電話幸免于竊聽。”職業竊聽者伯納德?斯賓德爾(Bernard Spindel)評論道(斯賓德爾很可能是匿名消息的來源。)一周后,這一消息刊登在《紐約時報》的頭版。曼哈頓中心區第55街的監聽站被稱為 “竊聽窩”, 迄今仍然是美國已發現的最大、最縝密的私人竊聽活動之一。突襲檢查時發現,被竊聽的電話用戶包括許多資產大小不一的紐約商業利益組織:一家模特經紀公司、一家保險公司、一家藝術館和一家鉛礦公司,最聳人聽聞的也許是兩家在競爭專利權益的制藥上市公司。當時,百時美和施貴寶兩家公司正就四環素類抗生素的商業權利進行不光彩的法律爭斗。后來的證據揭示,第三家公司輝瑞的代表雇用這個“竊聽窩”監視這兩家公司,并為這項服務支付了6萬多美元的現金。人們通常認為電話竊聽要么是一項國家監視技術,要么是公司的間諜工具,但在紐約第55街被竊聽的絕大多數線路都是私人擁有的。有些人成為敲詐的目標,比如滑稽藝術家安?科里奧(Ann Corio),她的電話被錄音是有人想要搜尋中心區知名居民的違法信息。還有些人則是因為卷入了棘手的民事訴訟和離婚案件,比如紐約社交名流約翰?雅各布?阿斯特六世(John Jacob Astor VI)讓人監視他的妻子。據眾人說,這套設置的技術能力可同時監控多達100條電話線。在15個月的時間里,有5萬至10萬名個人用戶聲稱被竊聽。最終有4名男子在突襲檢查紐約第55街“竊聽窩”案件中被起訴:律師兼私家偵探約翰?G. 布羅迪(John G Broady),自由職業電工沃倫?B. 香農(Warren B. Shannon),以及紐約電話公司的兩名無賴員工沃爾特?阿斯曼(Walter Asmann)和卡爾?R. 魯(Carl R. Ruh)。在隨后的刑事審判過程中,香農、阿斯曼和魯指證布羅迪為這次竊聽活動的幕后主使,得到了免刑。布羅迪最終受到了異常嚴厲的處罰,判處有期徒刑4年,刑期是紐約刑法規定的2倍。在訴訟結束時,主審法官打破慣例,公開譴責案件的主犯:“在擔任法官的多年時間里,我一直堅持在判刑時不譴責被告的原則。然而,為了公眾利益,我需要對這起案件發表一些評論。非法竊聽是一種骯臟的活動,它直接對我們的社會和經濟生活產生有害的影響。再強烈的譴責也不為過。”
對布羅迪罪行的重判只會加深人們懷疑,即這個故事沒有表面看起來那么簡單。審判結束時,報紙上前期報道過的一些奇怪的細節仍然沒有得到解釋。最初被起訴的自由職業電工沃倫?香農已在東55街的公寓里住了一年多。1955年2月11日,搜查人員進入公寓搜查時,他和妻子都在家,但并沒有被逮捕,竊聽設備也沒有被收繳。紐約警察局于一周后返回現場時,許多竊聽設備已經消失。考慮到第55街竊聽活動的規模和持續時間(據說開始于1953年12月),紐約警察局官員可能在2月11日的突襲檢查之前就知道竊聽活動的存在。是否有不厚道的警察故意睜一眼閉一眼,想要利用竊聽來勒索當地罪犯?這與早些時候大陪審團對紐約警察局在賭博、色情和毒品調查中涉及的警察腐敗案的質詢是一致的。這起案件涉及紐約電話公司員工的事實進一步增強了這一猜測。長期以來,就有傳聞稱貝爾系統的線務員參與了紐約市的非法竊聽交易。記者雷?格雷夫斯(Ray Graves)稱,試圖掩蓋第5街的丑聞是美國公眾第一次看到“大A”聯盟。格雷夫斯在《機密雜志》(Confidential Magazine)當年的7月刊中寫道,這是“由腐敗警察、電話公司員工和私家偵探行當中的非法竊聽專家組成的團伙……他們公開勒索、出售信息,并且……更多是為那些想搶占競爭對手先機的大商人服務”。曼哈頓中心區的“竊聽窩”是全美眾多的私人監聽站之一,“洛杉磯、芝加哥、費城、底特律、波士頓、邁阿密和華盛頓都有竊聽中心,與紐約最近曝光的設施不相上下。”這個神秘莫測的“大A”聯盟在不斷的竊聽行動中獲取巨大的利益。現在來看,陰謀和腐敗的流言似乎有些牽強。但在當時,這個故事的可信度足以讓貝爾系統供應商感到絕望。在1955年3月9日的一份公司公告中,紐約電話公司向驚恐不安的持股人保證,全美關于“電話公司員工、警察和非法竊聽者之間存在腐敗聯盟”的報道“毫無根據”。無論是不是陰謀,第55街“竊聽窩”本身都是一個令人不安的形象。這4個人能在紐約中心區的公寓里建站,強取一批被盜電子設備,竊聽數萬條服務紐約市一些知名地域的電話線路,這個故事似乎證實了對現代通信系統被入侵及被操控的憂慮在蔓延。
為了進一步平息輿論,位于奧爾巴尼的紐約州立法機構任命議員安東尼?P. 薩瓦雷斯(Anthony P. Savarese)聯系紐約市反犯罪委員會召集建立了一個有關非法攔截電子通信的緊急聯合委員會。薩瓦雷斯于1955年2月下旬開始工作,負責消除“竊聽窩”丑聞的不良影響,并提出立法糾正建議。次年,他提交了一份備受期待的初步報告。但該委員會的官方調查報告卻讓人感覺到,竊聽比全國性爭論展現出來的更加根深蒂固,更加普遍。根據該委員會1956年3月的報告,紐約第55街丑聞是一大批技術進展和社會變化的產物,使紐約電話系統“容易被竊聽”:技術進步使電話竊聽更容易植入,更難被發現;州警察和電信業低級別雇員存在腐敗;二戰后的幾年里,私人調查領域無限制的擴張也是重要誘因。然而,該委員會最經得起考驗的結論是:在美國,遏制非法竊聽的有誠意的努力都必須從州和市兩級開始,這在后來的研究中得到了呼應,比如塞繆爾?達什(Samuel Dash)1959年頗具影響力的報告《竊聽者》(The Eavesdroppers)。可以肯定的是,紐約州竊聽法的失敗體現在很多案例中。自1938年以來,一個法院指定的綜合系統一直在為紐約執法機構管制電話竊聽協議。許多政策專家認為該系統是聯邦防竊聽改革的典范,但薩瓦雷斯委員會發現,司法監督很容易規避,美國現有的刑法幾乎沒有為州政府起訴從事非法竊聽電話的警察留有余地。紐約禁止私人竊聽(即在州“權力機構”之外由個人進行的竊聽)的法律基礎更為不穩固。紐約刑法典禁止任何試圖“切斷、破壞……或連接任何電報或電話連線、電纜或儀器”的行為,這清楚地表明,未得到州法官書面許可進行竊聽活動屬于刑事犯罪。問題在于該法令是1892年制定的。委員會指出,經過60年的技術進步,它完全過時了,因此自1892年以來,紐約州幾乎每一次起訴非法竊聽的努力在技術層面都失敗了。1892年紐約竊聽法面對的一項重大挑戰是 “感應竊聽”的興起,這對上世紀中葉的觀察員來說很可怕的。這是一種不需要與電話線進行物理連接的新型竊聽技術。這種感應方法利用一種被稱為“感應線圈”的簡易磁性裝置,這種裝置基本上就是無線電元件,在任何電料商店都可以買到,有點相當于無線竊聽。用一家電子設備制造商的話來說,“只需(將感應線圈)悄悄放在桌面電話的底座下,或放在墻上電話的振鈴盒上”,就能達到“最佳效果”。因為體積小、價格低,幾乎不會被發現,到了20世紀30年代末,感應線圈廣泛使用在各種竊聽活動中,紐約更是如此。一定程度上是因為該州的刑法典明確將非法竊聽定義為對電話線進行不正當的物理連接。正如薩瓦雷斯委員會所指出的那樣,如果抓住竊聽者使用感應線圈,但從未觸碰過電話公司的設備,就不可能對他們提出刑事指控。第55街的竊聽活動使用的竊聽技術比感應線圈更原始。但薩瓦雷斯委員會竭盡全力地證明,嚴格按照法律條文,即使簡單的竊聽裝置也不可能被阻止和起訴。在20世紀的大部分時間里,私人監視專家和執法官員主要依賴所謂的直接竊聽方法。顧名思義,這項技術就是與電話系統的電路直接相連,要么刮開電話線特定一段的絕緣層、加一根分接線,要么將放大器和耳機連接到電話接線盒(多條住宅線路在這里交匯并連接到系統主機架)上。直接竊聽是一項繁瑣的工作,在戰后的年代里,這項工作或多或少變得難以開展。更困難的是,安裝直接竊聽裝置需要找到用戶的線路并精準確定連接竊聽線的位置。隨著電話系統迷宮般的覆蓋范圍不斷擴大,找到這個位置(被稱為“暴露”點或位置)變得越來越困難。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電信服務提供商也意識到了安全問題,在最明顯的直接竊聽位置(如地下室接線盒)加裝了鎖。但由于幾乎完全相同的原因,開展直接竊聽在這一時期反而又沒有那么難了。無序擴展的電話系統還意味著通信硬件和基礎設施,以及更重要的是負責日常管理的員工不可能完全受到監管。薩瓦雷斯委員會發現,只要價格合適,任何想找到竊聽線路的人都可以賄賂電話公司的員工,找到線路暴露點,甚至可直接接入主機,就像約翰?布羅迪在搭建“竊聽窩”時所做的那樣。“如今,90%的竊聽者都是電話公司的老員工。”已退休的政府調查員威廉?J. 梅林(William J. Mellin)報告說,他聲稱在為美國國稅局工作的40年中,竊聽了1.5萬多條線路。如果不是薩瓦雷斯委員會得出了同樣的結論,梅林估計的數量可能真有點夸張。20世紀50年代,州竊聽法的另一個漏洞讓帝國大廈變得與眾不同,用私法專家艾倫?威斯汀(Alan Westin)的話來說,使其成為了美國的“竊聽之都”,這個漏洞甚至讓人懷疑紐約警察局在東55街發現的竊聽行為究竟是否違法。這個漏洞產生了一個非常奇怪的法庭判決結果。當時,一位名叫路易?阿佩爾鮑姆(Louis Appelbaum)的布魯克林商人,他于1949年向妻子起訴離婚。訴訟中的部分證據來自電話談話內容,這是經阿佩爾鮑姆同意后,由以多產著稱的紐約私家偵探羅伯特?拉?博爾德(Robert La Borde)利用其家庭電話線記錄的。主審法官駁回了離婚訴訟,接著指控阿佩爾鮑姆和博爾德違反了該州的竊聽法。兩人都被判有罪。但1950年,上訴法庭推翻了這一判決,理由是電話用戶擁有保持竊聽自己線路的“至高權利”。上訴法庭在公訴阿佩爾鮑姆案(1950年)中的意見措辭明確地支持所謂“一方同意”竊聽:“當用戶同意其雇員,或其家庭成員,或其妻子使用其電話線路時,有一個暗含條件是使用該電話不會損害該用戶的業務、家庭或婚姻狀況……在這種情況下,用戶……可以竊聽或以其他方式檢查自己的電話線路,使其業務不會受到損害、家庭關系不會受到危害,或者婚姻狀況不會被破壞。”在20世紀50年代初,“紐約居民”指代的很有可能是一名男性居民,裁決中不當的性別化語言暗示男性的用戶權利高于女性,在阿佩爾鮑姆案中,意味著對家里的電話通話進行錄音都是完全合法的,雇用他人為你做這件事也是完全合法的。薩瓦雷斯委員會花費了大部分調查精力,了解阿佩爾鮑姆案判決所產生的影響,最終得出結論,認為它鼓勵了“活躍、積極和有利可圖”的私人竊聽行業在整個紐約州的發展。根據該委員會1956年3月的報告,該案件使得紐約1892年的竊聽法遺留下了一片混亂。它還在全美為長期潛心研究電子監控的專業人員創造了一個不斷增長的市場:雇用竊聽者,或者更通俗地說,雇用“私人耳朵”。這些人(同樣幾乎都是男性)具有獨特的現代專業知識。他們知道如何竊聽電話,知道如何確定被竊聽電話的位置。他們作案的工具價格低廉、易于使用,而且幾乎不會被發現。阿佩爾鮑姆案件許可他們將長期被指責為骯臟和惡名的工作公開化。1950年后,用薩瓦雷斯委員會的話來說,紐約的“私人耳朵”成為“無害職業的免疫從業者”,他們像水管工、油漆工和保險推銷員一樣自由地工作。私人竊聽行業在阿佩爾鮑姆案之后繁榮起來,但很難找到與之相關的可靠事實和數據。薩瓦雷斯委員會通過數月的閉門采訪,繪制出一幅縮略圖。在紐約州提供特約竊聽服務的男性,大多數人很早就精通電子技術,在十二三歲時就開始首次竊聽線路,或者是在軍隊服役時接受過特殊的技術培訓。大多數人后來在電信、執法或特約私人調查領域找到有報酬的工作,這3個專業領域在二戰后急速擴張。在他們的日常工作中,大多數人都有機會發現電話線很容易被竊聽,而且能夠賺大錢,不管怎樣,足以將竊聽轉成一項專門的職業,盡管偶爾會有風險。1955年,也就是第55街丑聞發生那年,據說在布魯克林和曼哈頓,私人竊聽承攬人每天凈賺250美元。法律風險最大的職業贏取的利潤率最高。羅伯特?拉?博爾德、約翰?布羅迪、伯納德?斯賓德爾這類業內“知名人物”擅長通過監聽紐約各家企業的電話線路賺錢。更多的人則是在家庭領域找機會,幫助進行民事訴訟和婚姻糾紛。薩瓦雷斯委員會發現,在20世紀50年代,離婚竊聽無疑是私人竊聽專家最常見的工作。由于紐約的離婚法是“對抗性的”,要求一方舉證另一方的過錯,政府才能判決結束婚姻,因此竊聽電話錄音捕捉的不忠證據對個案的結果可能會產生巨大影響。這就是為什么約翰?雅各布?阿斯特六世求助于約翰?布羅迪,他相信竊聽會證明他的妻子與另一個男人有染。薩瓦雷斯委員會發現這種情況出人驚奇地普遍。紐約的“私人耳朵”為監視配偶出軌而竊聽的電話線路比執法部門為收集犯罪證據而竊聽的電話線路還要多。薩瓦雷斯委員會的報告將開啟帝國大廈竊聽的新紀元,至少表面看來似乎如此。1957年7月,經過兩年多的立法爭論,奧爾巴尼的政策制定者對紐約刑法典做出修正,將該州對非法竊聽的定義擴大到包括直接竊聽和感應竊聽,并對未按照新的法律舉報竊聽違法行為的電話公司處以巨額罰款。該修正案還堵上了阿佩爾鮑姆案的漏洞,禁止一方同意的竊聽,并禁止在民事訴訟中使用竊聽錄音或筆錄。但當薩瓦雷斯委員會建議加強對執法部門竊聽的監督時,警方拒絕了,奧爾巴尼的游說者最終向立法機構施壓,要求保持該州法院指定系統的完整性。妥協的結果似乎將紐約執法部門置于改革之外。因此,紐約第55街丑聞的影響十分復雜。到20世紀50年代后期,似乎一切都沒有改變。1959年冬天,當美國國會就《竊聽、偷聽和權利法案》舉行探索調研聽證會時,參議院高級成員憲法權利小組委員會致函紐約電話公司運營副總裁惠靈頓?鮑威爾(Wellington Powell),要求他就“竊聽窩”案的結果作證。在一封后來載入國會記錄的正式信函中,鮑威爾對薩瓦雷斯委員會成功遏制紐約非法竊聽的努力持樂觀態度。他報告說:“新法律通過提供新的制裁措施并消除舊法律下的漏洞和行政困難,加強了通信隱私保護。”為了鞏固新的法律制度,紐約電話公司還“給(它的 )‘特工部隊’招募更多受過專門訓練的人員”,并加強了“安全實踐的教育和監督”。但是,為了強調在電信領域難以執行隱私和安全這雙重理念,鮑威爾在信中提供了一組不利的統計數據。僅在曼哈頓,紐約電話公司就管理7.5萬個接線盒。這7.5萬個接線盒連接著4000多英里電纜,而這4000英里的電纜又包含著300多萬英里的電話線。整個紐約電話系統為大約790萬部電話機提供服務。在如此龐大、難以管理的通信網絡中,預防個別的非法行為根本是一項無法完成的任務。直到20世紀70年代,聯邦政府機構才開始面對在國家安全調查中濫用竊聽的政治后果。緊隨第55街爭議之后,全美各地的州和市政府也經歷了一場竊聽改革的疾風,其中許多改革試圖禁止私人使用電子監控設備。至少在紐約,知情人的感覺是,激進的政策措施只不過是喧囂與憤怒。
“你不能立法……禁止非法竊聽。”紐約地區檢察官愛德華?西爾弗(Edward Silver)警告說,“在立法之前他們就已經這樣做了,現在無論你做什么,他們都將這樣做。”從法律的另一面來看,伯納德?斯賓德爾等“私人耳朵”面對新政策,對竊聽交易的擴張做出了同樣令人擔憂的預測:“從來沒有這么多人愿意花這么多錢去探聽別人在想什么和做什么。我們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有能力實現這些愿望。無論頒布什么樣的法律……都已經晚了很多很多年。”徒勞無益已成日常慣例。1955年春,美國《新聞周刊》在一篇題為《忙碌的竊聽者》(The Busy Wiretappers)的文章中報道說:“大多數專家認為,無論頒布了什么法規,令人不快的前景都是竊聽將繼續存在,并且還會增加。”隨后紛亂的十年證明所有預測都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