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挖汽車科技 解碼智能安全

(談思汽車訊)日內瓦時間7月28日,世界貿易組織(WTO)公布了中國訴土耳其電動汽車和其他車輛限制措施世貿爭端案(案件編號:DS629)專家組報告。
報告支持中方全部主張,裁定土耳其對原產于中國的電動汽車、混合動力汽車等車輛加征額外關稅并實施進口許可證限制等措施,違反了世貿組織多項核心規則。中國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隨即表示,中方對此裁決表示歡迎。
本案的源頭可追溯至2023年。自該年起,土耳其針對中國出口的電動汽車、混合動力汽車及其他類型車輛,先后采取了附加關稅、進口許可證等一系列限制性措施。

2024年6月8日,土耳其政府宣布對原產地為中國的燃油及混合動力乘用車征收40%的額外進口關稅,并規定加征的關稅至少為每輛車7000美元。而在此前,土耳其已對原產于中國的電動汽車加征了40%的附加關稅。
此外,土耳其的進口許可證制度規定,對于來自非區域貿易協定伙伴方的電動汽車及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汽車,進口必須滿足若干售后服務要求。同時,根據其投資激勵計劃持有投資激勵證書的進口車輛則可免征此類關稅,形成了選擇性豁免。
面對土耳其的貿易限制,中國于2024年10月8日正式在世貿組織框架下提出磋商請求。在與土方磋商未果后,中方于2025年1月16日向世貿組織提出設立專家組的請求。WTO爭端解決機構于2025年2月24日正式建立了專家組,對本案展開審理。

經過審理,WTO專家組作出了兩項核心裁定。
首先,專家組認定土耳其對電動汽車及部分混合動力汽車征收的附加關稅,超過了其在世貿組織減讓表中的約束稅率,違反了《1994年關貿總協定》的相關規定。專家組駁回了土耳其關于該附加關稅可依據《1994年關貿總協定》獲得正當性的抗辯,認為土耳其未能證明電動汽車和混合動力汽車的進口會導致二氧化碳排放增加或無法減少。
同時,專家組還認定,由于根據區域貿易協定,來自土耳其伙伴國的車輛可以免征這些關稅,而中國車輛無法享受同等待遇,因此該附加關稅也違反了《1994年關貿總協定》所規定的最惠國待遇原則。
其次,專家組認定土耳其的進口許可證制度及其所附帶的多項售后服務要求,給予中國車輛的待遇不如給予同類車輛的待遇有利,違反了《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三條第4款規定的國民待遇義務。專家組同樣駁回了土耳其認為這些措施對于確保遵守其關于消費者保護和型式認證的法律是必要的抗辯。
中國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指出,土方的上述措施違反了約束關稅、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等多邊貿易規則,嚴重損害了中方正當貿易利益和中土經貿關系。中方敦促土方尊重世貿組織專家組裁決,采取切實行動,盡快糾正違規措施。同時,中方重申了堅定奉行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堅定維護以世貿組織為核心的多邊貿易體制的立場。
根據世貿組織規則,土耳其在裁決公布后有60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提出上訴。然而,由于美國長期阻撓世貿組織上訴機構法官的任命,上訴程序自2019年底以來一直處于癱瘓狀態,這可能使土耳其無法通過上訴獲得有效救濟。

此次裁決為中國電動汽車制造商進入土耳其這個擁有8500萬人口的重要新興市場掃除了一項關鍵障礙。
土耳其電動汽車市場增長迅速,截至2026年4月,登記注冊的電動汽車數量同比增長84.7%,達到42.38萬輛。同時,土耳其作為歐盟關稅同盟的成員,一直是比亞迪等中國車企計劃投資建廠以輻射歐洲市場的戰略要地。
此裁定的作出,正值中國在世貿組織同時挑戰美國及歐盟類似貿易壁壘的背景下,進一步強化了北京在WTO爭端解決機制中的法律立場。
消息來源:央視新聞
- THE END -
本公眾號所發布內容僅供行業學習與交流參考,不構成任何投資或采購建議。文中觀點僅為作者個人見解,不代表平臺立場。因文章部分文字及圖片涉及到引用,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17316577586,我們將刪除內容以保證您的權益。

點贊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