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5 月 14 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紫光集團原董事長趙偉國貪污、為親友非法牟利、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作出一審判決。趙偉國因貪污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萬元;以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數罪并罰,最終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還判決對追繳在案的趙偉國違法所得返還被害單位。

涉案超 14 億,嚴重損害國家和企業利益
經法院審理查明,趙偉國在擔任紫光集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伙同特定關系人李祿媛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給國家和企業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 貪污國有資產 :2018 年至 2021 年,趙偉國與李祿媛共謀,由李祿媛實際控制的公司低價購買原本應當由紫光集團購買的北京通州商務園房產,通過獲取房產溢價利益,非法占有國有資產價值人民幣 4.7 億余元。
- 為親友非法牟利 :2014 年至 2021 年,趙偉國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李祿媛等特定關系人經營,或者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李祿媛經營管理的公司購買代建管理服務,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 8.9 億余元。
-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2019 年,趙偉國指使其實際控制的上市公司董事,將公司項目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租賃給李祿媛實際經營的公司,致使上市公司遭受經濟損失人民幣 4645 萬余元。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趙偉國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趙偉國貪污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為親友非法牟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致使上市公司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亦應依法懲處,并與其所犯貪污罪并罰。
昔日 “并購狂人” 的隕落
趙偉國,1967 年生,曾就讀于清華大學,2009 年任紫光集團總經理,2013 年任董事長。在其執掌紫光集團期間,趙偉國曾因頻繁進行并購而被稱為 “并購狂人”。
2013 年,趙偉國出任紫光集團董事長后,隨即斥資 17.8 億美元收購展訊,2014 年斥資 9.1 億美元收購銳迪科,25 億美元接手惠普旗下公司新華三集團 51% 股權。據不完全統計,自 2013 年到 2019 年短短 6 年時間里,紫光集團已收購 20 多家公司,多為不同類型的芯片公司。通過多筆收購迅速擴張,紫光集團的資產也由 13 億元增至 2978 億元,成為當時中國芯片產業巨頭。

這些交易被業內稱為 “蛇吞象”—— 紫光以百億級資本撬動千億級資產,然而,瘋狂的投資背后是被掩蓋的債務危機。作為持股49%的股東,其通過健坤投資集團實質掌控紫光決策權,清華控股雖持股51%卻未參與運營。這種股權結構失衡,為趙偉國將國企變為“私人提款機”埋下伏筆。
2018年清華校企改革啟動后,失去“金字招牌”的紫光融資受阻,疊加趙偉國盲目擴張遺留的債務黑洞,最終在2021年觸發破產重整。
2020 年下半年,紫光集團開始出現資金流動性問題。2020 年 10 月,紫光集團決定不行使紫光集團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六期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贖回權。當年 11 月 10 日,紫光集團又遭披露其無力償還 10 億元人民幣貸款,并于同月 16 日確認未能贖回 13 億元人民幣債券,構成實質債務違約。
紫光集團破產重組后的求生之路
紫光集團曾是半導體領域的明星公司,在趙偉國的經營下,雖一度輝煌,但最終因債務危機陷入困境。在趙偉國退出后,紫光集團的破產重組成為關鍵轉折點,其未來走向備受關注。
2022 年 7 月 11 日,紫光集團宣布資產重整完成,紫光集團兩家原股東清華控股有限公司及北京健坤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全部退出,戰略投資人 “智路建廣聯合體” 設立的控股平臺北京智廣芯控股有限公司承接紫光集團的 100% 股權。

接手后,紫光集團內部的復雜性為新任管理團隊帶來了難度。紫光旗下的每一家公司都像是一個 “葡萄串”,一級公司下面還有二級公司、三級公司,總共有數百家公司。新管理團隊用了近半年的時間梳理集團所有企業之間的關系。盡管在重整一年后,紫光集團進行了本金清償和利息支付,成功地恢復了企業信用,并已改變了老紫光多年虧損的現狀,但整合數百家公司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紫光系” 公司之間的協同發展更需要時間磨合。

從目前紫光集團旗下主要上市公司紫光股份和紫光國微的經營情況來看,仍面臨較大挑戰。2024 年,紫光股份全年營業收入為 790.24 億元,同比增長 2.22%,但歸母凈利潤為 15.72 億元,同比下降 25.23%;扣非歸母凈利潤為 14.56 億元,同比下降 13.06%。而紫光國微全年實現營收 55.11 億元,同比下降 27.26%,歸母凈利潤 11.79 億元,同比下降 53.43%。